公示公告

光辉历程之十四——新解放区土地制度的改革

发布日期: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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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还有2/3的地区存在着封建土地制度。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国新解放区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从1950年冬季起,有领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展开。

    经过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产,进行复查和动员生产等步骤。到1952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台湾省外,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整个土地改革中,约7亿亩的土地分给了约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免除了农民高达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到70%。 土地改革在全国的基本完成,从根本上铲除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大提高,为新中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扫清了障碍。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封建主义斗争的历史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