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失物招领

发布日期: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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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10日在贵阳地铁拾获的物品19件,根据《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5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乘客遗失的物品,应当及时公告招领。公告发布满30日无人认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请失主看到信息后速速前往拾获车站取回。

       请失主于公告发布后30日内,在地铁运营时间到拾获车站车控室领取遗失物品,如有疑问请致电服务热线0851-87166669。逾期30日未认领的,贵阳地铁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2019.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