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
发布日期: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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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5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乘客遗失的物品,应当及时公告招领。公告发布满30日无人认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如果您有物品遗失,还望看到信息后速速前往拾获车站取回为谢。
现将2018年12月10日—12月16日,在贵阳地铁拾获的物品公告如下:
请失主于公告发布后30日内,在地铁运营时间到拾获车站车控室领取遗失物品,如有疑问请致电服务热线0851-87166669。逾期30日未认领的,贵阳地铁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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