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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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按照市人大2016年立法计划安排,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起草完成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为增强立法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高立法质量,贵阳市政府法制局会同起草部门将于2016年9月26日就《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举行立法听证,听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欢迎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主要内容
1.草案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保护区范围的确定、保护区内活动的控制内容及要求、控制保护区内的施工监管、技术保护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2.草案第二十四条建立运营服务规范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3.草案第二十六条经营单位公共卫生管理及噪声防范措施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4.草案第二十九条乘客持票乘车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5.草案第三十一条维护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其规定的事项是否全面、合理、可行?
6.草案第三十二条对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是否全面、合理、可行?
7.草案第三十四条建立投诉机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8.草案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综合开发的权限、综合开发的经营权、综合开发的利用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出让的收益用途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草案文本已在贵阳市政府法制局、贵阳市交通委员会的门户网站公布,报名点也有草案文本及相关材料备索。
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至贵阳市政府法制局法规二处或者贵阳市交通委员会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
二、确定立法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是应邀或报名被确定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包括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旁听人是指自愿报名被确定参加听证旁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本次听证陈述人为15人左右、旁听人为20人左右,由贵阳市政府法制局会同贵阳市交通委员会邀请有关部门、专家、管理相对人等方面的代表和从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中按照报名顺序、所持观点、行业特点等因素,结合参加听证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确定。
三、立法听证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意作为陈述人、旁听人参加本次立法听证的,可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贵阳市政府法制局、贵阳市交通委员会报名。报名时,请填写《〈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立法听证报名表》,通过电话报名的,由贵阳市政府法制局或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工作人员代为填写该报名表。报名时间于2016年9月9日17时截止。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将于听证会举行前通知其本人。被确定为参加本次听证的陈述人、旁听人代表,请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报名电话:贵阳市政府法制局 87989295(办公室/传真)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85661879(办公室)
85950005(传真)
报名时间:每天9:00—17:00
电子邮箱:442473705@qq.com(贵阳市政府法制局)
2459072875@qq.com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贵阳市政府法制局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注:《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报名表可在贵阳市政府法制局http://fzb.gygov.gov.cn贵阳市交通委员会http://jtj.gygov.gov.cn官网下载。